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019-06-26 14:49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案件事实,【一】预告登记,不具有登记的效力。物权登记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时间为准。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是限制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换句话说就是冻结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但是期限只有三个月。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如果您满意这个回复,可以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