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想咨询下朋友把车抵押给我,向我借钱还贷款,承诺卖了车后给我钱。车和借款合同都在车里放,然后车主用备用钥匙把车开走了,导致我没有借款合同原件。但是有电子借款合同。这种情况我如何讨要所借欠款。是报警还是去法院起诉?
2026-01-24 14:43首先,您需要确定您的债权是否已经转移给第三方,即车的使用权已由债权人(您)转移到债务人(车主)。如果债权没有转移,那么您可能无法直接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交付不动产或者动产未与债权同时转让的,该不动产物权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不随之转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借款合同在车辆中存在,但因为债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借款合同并不生效,也就不存在任何还款义务。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您确实持有借款合同的副本,则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证据。您可以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副本、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拥有债权。 联系债务人。尝试通过信函或电话联系债务人,说明您的情况并提出还款请求。 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同意还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债务人拒绝还款,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寻求法律帮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