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小菊枣阳市袁庄村一组户口,88年生,女。于2014年1月6号跟鹿头镇楼子庄村6组张勇登记结婚,后育有一男孩,现在3岁半。因感情破裂性格不合已经分居1年8个月,期间孩子跟爷爷奶奶父亲生活,男女双方并没有婚外情之类的。我提出离婚,男方开出条件,孩子归男方抚养,要求我一次性付孩子18年的抚养费,本人不同意,导致无法正常协议离婚。所以想请求法律援助,望尽快回复,处理好这件事。
17天前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咨询专业的家庭法专家或律师,以获得关于如何处理分居和子女抚养权的法律意见。 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 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仲裁。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免影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