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51人品贷贷款5000元、第四期逾期三天就给我朋友打电话、发短信、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2025-02-25 18:1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期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并加收罚息。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已经逾期三天,但银行并没有直接联系到您本人,而是通过您的朋友进行催讨。这可能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因为通常应由债务人本人与债权人沟通并解决争议。如果您对逾期未还表示不满,可以向银行提出异议或申请延期还款等合理请求。 建议您及时与银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后续借贷行为至关重要,建议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