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旦浙江省慈溪市,于2016年年初至2017年年初期间在浙江省泰隆商业银行办理金融贷款50万元整。本人只是参与了两次贷款签字过程,贷款是胡旦代替家人(父母,兄长)所贷,整个一系列事件均由兄长胡伟进行操控,他是厂子实际控股人,胡旦只是虚设,没有从中获取过任何收入。于2018.9.20起,胡旦被纳入失信人。而胡旦本人并无还款能力,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胡旦并无还款能力,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让本人脱离这场纠纷?
回答数:577
你好,建议您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本人未参与公司经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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