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事故怎么判定

2021-01-10 19:56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承担方式: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我们注意到,原来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起草者小心翼翼地避免使用“赔偿责任”一词,避开“赔偿责任”这一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术语,而使用“医疗事故补偿费”这一概念。至于补偿费的范围,则无明确规定;则补偿费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为阵另搞一套。(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无论是对于医疗事之处理,还是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之保护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不利于国家法制之严肃性和统一性(民事通则)。由于赔偿范围不清,将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由于各地赔偿标准不统一,将会出现同样情节之案件在不同的管辖区进行审理各有不同的判决后果。 基于上述理由,新的条例立法委员们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案件不应拘泥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该条所规定的补偿标准,而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原则规定,参照某些特别侵权行为立法(如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有关人身员损害与死亡赔偿的规定,决定赔偿责任。对此,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1-01-10 19:56:5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111今日律师解答 45394

相关推荐
我把车卖给别人了,没有过户,手续也都给了,我只有一份买卖协议,别人用车贷款和我有关系么 1回答
欠了三百块钱可以立案吗 1回答
我老爸十年前离家出走,十年后回来跟我老妈协议离婚我归我老爸,请问我有义务赡 1回答
举行了婚礼没有过夫妻生活,另外有人了算出轨吗 1回答
1—10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1回答
别人弄坏了你的东西还不赔怎么办 1回答
请问下班了还叫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这种合法吗 1回答
实体店打着官方的名字牌子,卖假货怎么处理 1回答
如果被骗了钱能否追回,有转账记录 1回答
为什么我在法院被执行人系统里都找不到我了!我怎么还是买不了飞机票 1回答
老板不给钱给工人怎么办 1回答
夫妻俩去银行给别人担保,发现一方征信有问题还可以担保吗 1回答
双方被拉黑了卡冻结了,要离婚怎么办 1回答
因消防大队向大路排水结冰发生事故我要怎么处理 1回答
心脏装起搏器伤残几级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