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有结婚证,如果女方提成离婚要退彩礼吗

2019-07-02 11:33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本身就很差,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单位给予经济帮助,给付彩礼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难了,应认为被告的这种生活状况,属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003 年12 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4 年4 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解释(二)》)就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专门规定。 《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解释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2019-07-02 11:33:20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6214今日律师解答 46423

相关推荐
拖欠两个月社保公积金,但是个人的社保公积金这块的钱已经被公司扣掉了,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社保公积金可以吗 1回答
未婚先孕,男方还负什么责任? 1回答
如果欠银行钱还不上怎么办 1回答
甘肃免古池律师事务所 1回答
lisfranc损伤能评几级伤残 1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小孩的抚养权 1回答
有老婆与别人同居算犯法吗 1回答
葡萄浏览器是怎么回事合法吗 1回答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1回答
请问子女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1回答
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还 1回答
01年退伍的七级伤残军人分配单位至今无岗位上岗,现在单位破产,我能提出什么诉求? 1回答
被客户起诉银行被冻结。一年没合作 不欠客户钱 怎么办 1回答
司机撞死人背认定一半责任,就白白撞死不负责任了吗?就算没有刑事责任会被拘留吗 1回答
我们工地干活,工资不给我们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