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工作中,签订一份五险一金合同选择不要保险要补贴每月700元,在合同中有一条规定未工作到该年度9.30日前离职视作放弃保险津贴,我并不知情,我工作到该年度七月份,是否还能追回保险津贴。
2025-12-27 12:53尊敬的客户,关于您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如果员工对入职前的信息存在疑问或误解,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且有权利要求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明确的书面告知。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被充分告知保险津贴的相关情况,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质疑并要求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补偿。当然,具体操作还需要您与公司协商解决。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