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2001年9月份结婚,生一男孩,现在只要求离婚,孩子,财产一切都不要,(注:本人没有外遇),是因对方让我实在没有心在和他生活下去了!2017年6月份已经起诉离婚,但对方没有同意!
16天前尊敬的当事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如果您和配偶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家庭纠纷。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您可以与配偶协商确定以下事项。 孩子抚养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孩子一般随母亲抚养,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这一原则。 财产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实物资产以及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应当公平合理地分配。 经济支持。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较差,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支持或补偿。 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子女教育费用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在达成上述共识后,双方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并解除婚姻关系。请注意,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对于您提出的“对方让我实在没有心在和他生活下去了”,这可能是导致你们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离婚前认真考虑是否真的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以免给将来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最后,我建议您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事。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