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找金公司办理贷款,合同上是贷八万,每月还款是2822,现在银行批下来的贷款是93200,每月还款是2821,我觉得应该是找银行贷八万,银行批下来的每月还款是多少就是多少。可是金融公司就是以我当时签合同时的每月还款额度反过来推算,找银行贷了93200元,他说合同上写的每月还款额度是我签字认可的,我就必须按照合同上每月还款额度来还款,而不是纠结那八万,他说他从银行贷出来93200元里多出来的13200元是金融公司提前收取我的利息费。签合同时当时有块空白的地方,合同只有一份,我向他要合同看,他不给,我问他是不是在合同上私加了什么东西,他也承认加了。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按合同还款?
2026-01-19 21:11您与金公司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月还款额为2822元。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银行批发的金额应为8万元,而银行实际发放的金额为93200元,并且该差额(13200元)由金公司作为“利息”提前收取。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您提到的“合同上的每月还款额度”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还款额,而非指银行实际批准的金额。如果您对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疑问或误解,请及时与金公司沟通确认。 其次,您提到的银行和金公司的说法可能存在争议。银行可能认为其审批的金额包含了提前收取的利息费用,这部分金额构成了借款的实际成本。如果银行认为借款的利率高于合同规定的利率水平,则有可能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费用。 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与金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协商,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解决纠纷。最终确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