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2年恋爱,2014年初怀孕。2014年7他们单位集资建房交了13万。2015年10月我们取结婚证,之后又交27万,现在房子市价是60多万,请问房子我有份没有
5天前在您和配偶于2014年初怀孕并决定共同生活后不久,你们决定开始筹备婚前财产的建立,并且计划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通过集资的方式为新家购买房产。在此过程中,双方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13万元)、装修费用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在此情况下,无论房屋是否登记在您的配偶名下,因为该房屋是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产生的,所以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具体到分割比例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个人贡献程度、家庭经济状况、未来预期收入等因素。通常,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分割比例,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综上所述,考虑到上述情况,建议您及时与您的配偶进行沟通,了解其对房屋的具体看法及未来规划,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您可以向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