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十年前我和父母在公证处父母把房子公证在我的名下,三年前父母过逝,请问如今有效吗。
回答数:602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您父母的名字,那么房产是无法继承的。但是,如果您父母在生前通过遗嘱将房产赠与您,并且已经进行了公证,那么房产就可以作为您的遗产进行继承。另外,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共同所有”,并且您父母去世时已明确表示同意该房产由您继承,则也可以视为有效的遗嘱继承。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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