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离异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们领养了一个孩子,而且这个孩子是我哥哥家的孩子,生下来的第二天就在大人协商中被我和我前夫领养了!可是没有办领养手续!离婚协议上说我不用付抚养费,家里孩子爸爸的房子给孩子!可是房子又是我前夫爸爸的,当时我也不清楚房子户口是不是我们的!现在我前夫家不想要孩子了,说孩子要还给我,请问我能为孩子争取什么合法权益?谢谢!
23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和子女权益保护。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如果您的孩子需要抚养权,您可以考虑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他是否愿意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其次,在房产问题上,由于您前夫是房屋的所有者之一,并且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认为该房屋应归您所有或共享,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房产。同时,对于房子内的财产(如家具等),您也有权要求分得相应的份额。 最后,关于赡养费用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婚姻期间对孩子的照顾和支持,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