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以抚养费给的少为由拒绝我探视孩子,抚养费协议600至1000,我给600她不同意,当初因为孩子给她房子我过户给她,现在如果我向法院起诉,能要回孩子和房子吗?该准备哪些证据材料。谢谢
2025-06-15 11:25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通常会涉及到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以及对房屋等共同财产的处理。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将孩子的户口从您名下迁移到了对方名下,并且已经支付了6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这可能意味着您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 关于您是否能够要求返还孩子和房子的问题,具体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根据协议,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拥有孩子监护权。 法院判决结果。如果您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法庭可能会支持您的主张,因为抚养费是必须支付的费用,并且您有权要求对方遵守协议。 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归还财产,特别是当一方违反了协议或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时。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建议您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达成的抚养费协议及其他相关条款。 -支付抚养费的记录。证明您已经履行了抚养费的支付义务。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事实证明。如对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说明您有权要求对方归还财产。 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当地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如果您决定提起诉讼,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