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区有1100户,近3000人,是小产权房,长期以来,物业长期以来,以0.9元一度电,收取业主电费,10月份,业主在观澜市场监督所告物业卖电,物业为逃避处罚,改以说:物业收取业主电费是每度0.7元,因南方电网,供电到变压器前的万伏电压,变压器前的万伏电压,转变到220伏电压,需要电损,及变压器的维护,及变压器的折旧,所以加收了业主,每度电0.2元。根据龙华区供电局提供的技术数据,变压器维护一年维一次,每次维护,只需1000多元,但据物业的数据显示要21万多,总之小区用电平均每月为28.5万度,一年小区的电损及维护只需138000元,我们业主在这方面交费,就被物业贪污50万元。我们应如何告物业
2021-01-04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