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怎样要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第三方无保险怎样要求赔偿
2019-08-10 00:09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职工受到的伤害被认定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返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伤残的,除按照上述第1项、第2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的医疗、津贴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