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有20年以前有人欠款未还法律已判决中止执行,因对方外逃无法找到,现在是不是可以申请法院把对方打入黑名单变成失信人员,因为借条上没有身份证号码只有名字这样法院能受理吗
2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事项,我将为您提供一些信息和建议。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在20年前有债务纠纷且已经经过了法院的判决,并且由于对方当事人外逃而无法找到,那么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或与有关机构合作寻找等方式,可能有助于追回债务。 其次,对于您提及的“借款”中的“借条”,通常情况下,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如果您持有有效的借条,其中包含了双方的姓名以及约定的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则有可能成为诉讼案件的基础。不过,具体是否能够申请法院将其转化为失信人员名单,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追讨债务,都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采取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行为。例如,不应采取暴力手段或其他不当行为,以确保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助于追回债务,但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债务人的行踪、追讨方法的有效性等。因此,建议您在考虑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