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我司与对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如图片。当天对方提走了货物并付了100万货款,剩余50万货款未付,5月底对方反馈模具有质量问题,我司指派专门人员去对方公司负责售后,并且对方公司司机从我司拉了一套全新的模具作为备选。至此,我司两套模具一直滞留在对方公司至今。2020年6月中对方采购发信息用威胁,诋毁的语言要我们退还100万模具费,当时市场行情不好,该模具已经严重贬值,9月份我司就该事宜向对方正式发送了联系函,对方并没有回应。2022年2月对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起诉要求我们退还100万模具费,并支付模具鉴定费。我想反诉对方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另外一新模具严重贬值费
2022-03-01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