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今天接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诉讼电话,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居四年了,一直没办离婚是因为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一直没谈妥,一四年我带着我小孩离开他,一直到一七年六月份,这期间他没有支付过一分钱小孩扶养费 上学的学费都是 我自己承担,因为后面工作需要出差的关系,所以一七年六月份 小孩由他接过去给他妈妈带了,我想就之前的抚养费 和学费的问题 向他提出要求他赔偿 可以吗?还有很多复杂的问题 想做专业的咨询
2026-01-04 07:0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予以赔偿。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代理。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确保判决结果能够公正合理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