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侵占公共用地使用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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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并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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