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共有动产分割案例

2019-07-23 15:5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共有财产;2、家庭共有财产;3、共同继承的遗产;4、其他共有财产。 关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只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可以请求分割。对共同共有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共有总是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产生。其可以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夫妻共有财产,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法律就推定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据合同法律关系,例如合伙的财产,合伙期间产生的收益是合伙人共同共有的财产。 2、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出自己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的时候,在对共有物进行分割的时候,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当得到的份额。 3、共同共有的权利的行使不分份额、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有物的处分特别是重大处分,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附:1、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共有的基础丧失”的理解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共同共有的基础指的是共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基础丧失,是指共有人之间应该有的与之相应的关系没有了,但法律上的共有关系还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共同共有解体了,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了,如夫妻离婚,遗产分割。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这一观点符合共同共有消灭的理论。共同共有关系基于产生共同共有的共同关系的消灭而终止。产生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关系消灭,存在共同共有关系的事实基础已经不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当然就不会再继续存在了,共同共有关系必然消灭。因此,“共有的基础丧失”是指导致共同共有关系消灭的基础共同法律关系的丧失。

2019-07-23 15:54:5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1939今日律师解答 43669

相关推荐
工伤收条收据怎么写??? 1回答
网贷诈骗举报电话,给谁举报 1回答
第二次不判离婚技巧,有什么办法 1回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脑出血怎么赔偿 1回答
交通事故肇事者跑了怎么办 1回答
网络棋牌赌博立案标准 1回答
高利贷利息多少是违法我借了3000到手有2040。十天还一次,一次900,这个违法吗 1回答
同等责任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1回答
农村精准扶贫房子村上有权力卖吗 1回答
外卖吃出虫子赔偿标准 1回答
已经批准逮捕两个月了 1回答
您好 是这个样的我骑电动踏板车与一辆汽车相撞 我直行他拐弯 我没看到他他也没看到我 我撞在他前车门前边 我没有摩托车证我走在非机动车道上 如果这个情况交警一般怎么分责任 1回答
年满50岁厂里辞退怎么赔偿合同刚刚满一个月 1回答
我有一个问题,我想知道虚拟货币的期货交易合法吗? 1回答
手机收到报案通告函是什么时候 不涉及这些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