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相关费用由谁出法律条款
2019-07-11 09:58您好,如果办案机关指定居所,应由办案机关支付相关费用,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般的监视居住是在嫌疑人的居住范围内,所以不会产生其他的费用,但是如果是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那么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办案机关来承担,并保证基本生活条件,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不用支付其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