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检察院对上级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应怎么办
19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方式。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这意味着,如果上级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基于严格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的,则该决定应当得到上级检察院的认可,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存在不当之处,或者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或审查,可以要求下级检察院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材料以支持其决定。同时,下级检察院也有义务向其上级机关报告所作出的决定,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被不起诉人的家属和社会公众。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各级检察院在作出决定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所有相关信息,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