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病假半个月事假,就没工资了嘛
2021-01-29 17:49新《劳动法》第四五条对病假工资做了基本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 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1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71%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1年不满21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81%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1年不满31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91%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1年及其以上的 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 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 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 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 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 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1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61%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1年不满21年的 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1年及其以上的 按本人工资的71%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