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5岁,在餐厅上班。一周前,在上班过程中,不小心摔倒。摔断一根肋骨。胳膊摔肿了,应该是肌肉拉伤,一周了胳膊才能抬起来点,现在他们老板说受伤期间工资每天支付六十,我想知道老板应该负什么责任,什么务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老板都不需要出吗
2020-10-21 10:18您好,我是法律部落的律师助理,很高兴为您服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