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公司职员,在职期间没签过合同,也没交社保,去年大概3月份入职,7月份被调去苏州,今天4月份又回到了原公司,这个月12号被公司辞退,原因说我没业绩,其实不是,就是不想要我了,因为和另一位领导闹得不愉快, 本来这个月15号发工资,现在他说离职得人工资不给,按他之前说的话他说三个月后给,他三个月之后不会给,因为年前离职得人现在还没给, 我现在手上只有一个离职单, 公司欠我一个月工资,我是上个月大概20号左右去的
2024-09-22 03:47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合作。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员工工资,并在法定期限内足额发放工资。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您的权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工资差额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离职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工资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我们再次提醒您,作为劳动者,请务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处理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