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已经还了的利息可以抵扣本金吗
2019-08-06 12:50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如此阐述:“……各级人民法院要从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可以看出,《规定》出台的本意是为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法律绝对保护的年利率上限为24%,出借人本已获得在已支付的利息中年利率在36%内的保护,若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能抵扣借款本金,则过分强调了出借人的利益,无形中变相纵容了民间违法高利贷,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秩序,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人民法院不仅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维持好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若过分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将会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不利于息诉止争,更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故允许将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抵扣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更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也更为符合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