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合同是一年,合同中写是房租是半年一付,但是当时房东说让我们一年一付,然后我就付了7个月。现在我们住了5个月了。想房租到期了就不住了。房东说我不住了要每个月多加房租给他,但是合同中写到在租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月通知,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我想问如果我们不住了需要像房东支付费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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