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最近有意购买一套二手房,已经签合同。现因房贷审核不通过,卖方要求再签一个如房贷再次不通过就赔偿损失,这个要求合理吗? 其次在第一次房贷审核不通过后,准备和卖方进行第二次面签,卖方以自己资金有问题,要求我们(买方)再次向她(卖方)支付10万元,要不然就不配合第二次面签,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不配合面签或者贷款再次不通过,有有权要求卖方及中介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及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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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这个不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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