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的出勤5天,才有休假2天,你这周一天都没出勤,故而没有休息2天之说。15、16号这两天是提休,你的计生假从17号开始,没有假中假,休15天,31号结束。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排班排的这个星期周一周二休息,后面五天上班,我从星期三开始请的计生假,但科室排班人说我周一周不能休这种情况,要把班补上,怎么样才复合法律规定,谢谢您
2019-07-17 22:52您好,双方的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个周的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的应当认定为加班行为。本人可以选择调休,调休之后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