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年 有结婚证 感情不和 孩子9岁 给对方 婚后财产 买房 贷款 主贷款人使我 总房款40万左右 升值情况不明 首付我们借我爸的欠条 10几万 分居
2天前尊敬的客户, 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您与配偶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是决定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则可能需要考虑分割婚前及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房产问题,由于首付款部分是由您父亲提供,而贷款也是由您父亲担保,因此首付和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您父亲的赠予或者债务,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父亲愿意配合将这部分款项转移至您名下,可以考虑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至于房贷,虽然总金额为40万元左右,但由于房贷还款期限未满,且房价升降情况不明,具体价值难以确定,因此在离婚时并不属于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此外,如果房产升值明显高于贷款额,那么这部分增值也应归还给借款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您可能需要就上述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家庭律师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