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7月10到2019年7月9的,6月中,企业主动提出不续约了,也不用我继续上班了,答应给我发6月的底薪,加3个月底薪补偿,但实际,6月只给我发了五分之一的底薪,理由为我少了一天打卡记录之类的,补偿也没发给我!以我的理解,企业主动跟我解约不续约,应该支付我的工资到7月9日外加3个月赔偿吧?
回答数:507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206 人今日律师解答 46343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