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42岁.我16岁跟我老公在一起,他离婚有一个儿子,我们2004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写的他儿的名字,那时他儿还在读高中,现在我们要离婚,这套房有我的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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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的丈夫在购买该房产时没有将产权人写为“您”,而是以他的儿子的名字登记,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婚姻期间是否有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是否有共同债务等。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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