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于2020年7月9日签订租房合同,到2021年7月8日到期,季度付款,上次付房租是在10月9号,现房东要卖房,于一个月前讲要卖房需要我们配合看房拍照,在这期间看房两次,现房东让我们12月底前搬走才退还押金和违约金(一个月租金),若9号前搬走违约金只退一半,这个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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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东违反约定在先,您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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