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轮胎制造公司工作4年了近一年来因为工人减少/公司实行十二小时工作制′因为是计件工资加班的4小时公司只补偿每小时5元钱′因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我身体难以承受'便向公司提了辞职′这4年公司也没有给交保险′请问告到劳动监督部门会有什么结果
2021-01-28 20:45用人单位不交保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