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是民办院校老师 七月份我向单位提出了辞职 但是系主任不给我签字 表明必须让我个人找到替补老师才签这个字 我认为招老师这件事情应该由学校来负责而不是我个人 并且 我已经提前一个多月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人事处表明必须系主任签过字他们才调我档案 我现在新单位面试成功 就等调档案 如果过了时间我的损失有谁承担 现在很着急 系主任怎么都不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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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系主任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满一个月就可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损失可以有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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