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去年相亲认识一位男士,一年多长期半夜更漫骂,直至今年9月份对我动手,但是我念与情分没有及时报警!后又侮辱性辱骂,已报过一次警,前天晚上11点半又跑到我家骚扰我家人我又再次报警!冤枉我说给他寄了包裹!我应该要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录音里他都有承认打我的事实,这些可以吗?要怎么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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