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提交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两周之后我不想申请了,就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同时也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值得一说的是,这两周的时间内,这个专利的案件状态一直是“准备进入新型初审”,也就是说我的专利并没有耗费专利局的人力资源,所以我才觉得有理由申请退款的。但现在专利局同意了我的撤回专利申请,却不同意退款,也就是说,他们不干活,又拿了钱不还,这明显违反了市场经济规律啊!难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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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您对其做法不满意,您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建议收集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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