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霍志斌 因拖欠拍拍贷金融公司欠款事实,目前已经申请稽查以下人员的银行卡: 霍志斌 工商银行储蓄卡 尾号**4118 建设银行储蓄卡 尾号**3727 *晓陶 中国银行储蓄卡 尾号**0894 建设银行信用卡 尾号**9388 工商银行储蓄卡 尾号**3662 *晓伟 中国银行储蓄卡 尾号**7713 建设银行信用卡 尾号**9412 招商银行储蓄卡 尾号**8795 等相关银行卡。 一旦稽查成功,核查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上人员将会承担刑法313条拒执罪,有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取款或者转与他人,资金转移的,将刑期加倍。同时我方将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申请冻结以上人员名下银行卡及直
29天前尊敬的用户,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霍志斌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可能构成拒执罪。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于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故意逃避执行的,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涉及金融机构和信用卡的信息,这可能会涉及到金融机构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安全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问题。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方利益。 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描述,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