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与2019年5月31日从公司辞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申诉要求单位支付2004年-2011年期间的加班工资,我有当时的考勤表和考勤统计表为证,对方律师说,我的申诉已经过了时效期,可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认为我的诉求没有过时效期,求解!

2019-08-0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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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已经过了时效期了,因为劳动争议的时效期是一年

2019-08-02 19: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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