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在租赁公司名下期间能被法院查封吗?
2025-05-09 08:11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因此,在租赁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情况下,如果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了抵押,则该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能转移到了抵押权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中存在解除条款,并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那么租赁公司可以在租赁期限结束前解除租赁合同,并将租赁标的物归还给承租人。同时,如果租赁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租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请求法院查封租赁标的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解答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