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司因为要搬到另一个区,让我们决定跟不跟随,不跟随的话自己提出离职,跟随的话会有300房补。我这边是不跟随的。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只让签名按手印,基本工资和日期生效的时间是公司自己填的,基本工资是4k劳动合同上只写2.3k,我现在是算试用期,做了满一个月了,如果月底只发给我2.3k或恶意扣款,我是否有权利要回属于我的。另外公司搬走这件事情没有提前通知,耽误了我买票的时间,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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