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爸爸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一分钱没拿过,孩子现在,在我母亲家里养着,我和孩子爸爸以分居一年多!他不但不养我还不养孩子,还隔三差五从我这以各种理由借钱,说是借从来没有还过,我想起诉离婚,可他老家是辽宁的,虽然长期在长春上班但是没有固定居住地,可以在长春这边起诉么?
2020-10-28 12:29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