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联保签了合同突然不打算贷款,还需要对其他的人负责吗
10天前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联保”条款时,即意味着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四家联保方不愿意贷款,他们仍然需要对其他未违约的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连带责任的性质和范围,即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其他保证人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支付债务人的欠款。这意味着如果其他债务人已经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借款,并且未能按期偿还,那么这些未违约的债务人也应被视为共同的债务人之一,而不仅仅是普通的债权人。 综上所述,尽管四家联保方可能不愿贷款,但他们仍然需要对其他未违约的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直到债务人能够偿还全部款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