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效果图和实景不一样违法吗?
2024-10-16 17:3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规定表明,如果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之前不组织竣工验收,并且又没有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时间,则可以认为是“发包人自行使用”工程。在这种情况下,视为已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可以认为是在“发包人自行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开发商提供的效果图与实际不符,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开发商在提供设计图纸时,应尽量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