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井陉县的农民,我家有一部分耕地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分的,当时由于我家增加了人口,村里临时调整了一些耕地,我家又分了一些,但是没有填到承包合同书,这种情况在村挺多的,当时都是村干部调整的,这些耕地合法吗,现在村里搞建设强行征占,应该得到补偿吗?
2025-04-25 19:50一、关于你提到的问题,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你的耕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用益物权是指以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果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等组织有权代表全体村民处分或转移其成员所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则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如果你认为村里的这种做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与村委会协商解决。 (2)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至于征收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那么被征收人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会对征收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因此,建议你了解当地的征收政策,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