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我有一间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屋快要拆迁了。情况大概如下:91年我父母岀资买地建房,当时的房屋都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土地使用证。不知当时我奶奶是户主的关系或许是我父亲户口迁出的关系,所以土地使用证用奶奶的名字。我爷爷和奶奶育有6个儿女,前三个是姑妈在当年买地时都已经出嫁了20至30年不等,还有两个姑姑当年未嫁但户口也迁出了。我爷爷和奶奶都去世10多年了,去年我父亲也去世了,现在姑妈和姑姑们要回来分割拆迁补偿款。请问她们能分吗?再说爷爷奶奶的生养死葬都是我父母包办。
6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归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集体组织。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有子女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仍然活着,并且愿意接受遗产,则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后,关于您的祖父和祖母的生养死葬,这涉及到家庭内部的继承关系,一般情况下,家庭成员之间会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