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子进入拆迁阶段,1992年以前我奶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落地一楼,2010年房子过户到我父亲和我大伯共同拥有。我父亲和我大伯从1992年起,在商品房内,筑起一道墙,做了2个电表,2扇门,独立居住。在1992年到1996年间,在商品房前后搭盖了阳台和厨房。阳台厨房也是由墙隔断分开使用。现在想问,搭盖的阳台和厨房政府用重置价1200左右赔偿,而不是按照航拍图年限来认定的。这样赔偿我们两家人都不同意,请问这种赔偿合法吗?
2025-03-29 20:4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房屋的实际价值等因素。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1992年至1996年间建造,并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是用于家庭生活而非商业用途,那么该房屋的价值可能需要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此外,您提到的阳台和厨房的搭建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或者违章建筑也需要注意区分。如果这些行为被确认为违法,那么它们可能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被视为无效部分予以扣除。 最后,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细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或拆迁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