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张某熠电话联系刘某胜,让刘某胜帮忙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去抵押车子,刘某胜让其朋友李某青帮忙。李某青同意后,张某熠用李某青的身份信息伪造了假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11月20日,张某熠、刘某胜、李某青三人将白色奔驰轿车以十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陇川某德租车行的人,刘某胜从中获利五千元人民币,李某青从中获利一万二千元人民币,张某熠获利八万三千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张某熠、杨某凡于2020年12月1日被抓获归案,李某青于12月1日投案自首,刘某胜于12月2日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0-12-11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