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大连,家有一女儿今年十岁,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想离婚,两人没什么财产,就一处房子,女儿他不愿意把抚养权给我,我想问一下我们房子是我们婚后买的,老公公出的钱,写的老公的名,有一小部分贷款,这样离婚我可以分到房子吗?谢谢
2024-08-29 20:18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该房产是通过你们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为双方共有的,那么无论房屋登记在谁的名字下,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小部分贷款,通常情况下,贷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或投资等用途,不属于个人债务的一部分。如果该部分贷款是在婚前由男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部分贷款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双方的陈述来确定。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获得房产所有权,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